平台管理类

规章制度

南方科技大学前沿与交叉科学研究院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创新型人才培养和提升科研层次中的作用,根据《南方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有偿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南科大【2021】94号)《南方科技大学大型校级大型仪器设备公共平台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南科大【2021】95号)《南方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细则》(南科大【202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前沿与交叉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交叉研究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实施办法所指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套原值在3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用于教学、科研和技术研发活动的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鼓励原值3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依据本办法进行开放共享。

第三条 开放共享是指大型仪器设备(涉密仪器设备除外)向全校及全社会开放,提供相关协作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应当在充分满足本院需求的基础上实行开放共享。根据学校“统一管理、开放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以及“校级-院系级-课题组”三级共享平台的管理机制,制定交叉研究院“共享使用、服务社会、绩效考核”的共享设备使用原则,在学校分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交叉研究院院长负责统筹管理,由分管平台建设的院领导负责交叉研究院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管理。各级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开放共享的各项工作。通过我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共用,充分释放科研仪器设备服务潜能,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提供有效支撑。


第二章 管理主体及职责


第五条 交叉研究院设立平台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所有相关工作,且接受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的管理监督。交叉研究院平台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和落实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收费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监督交叉研究院开放共享平台的运行和管理;

(三)定期组织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使用效益评价;不定期抽查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及使用情况;

(四)负责组织交叉研究院平台考核评估及工程师队伍聘任、考核与晋升等工作。

(五)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使用的数据统计、汇总和报送;


第三章 开放共享管理


第六条 交叉研究院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全部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如因涉密等特殊原因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开放共享的,应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审核备案。

第七条 对于新购、新建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该设备所属平台应当在安装调试验收入库之日起1个月内,在共享管理系统注册,纳入全校共享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且应保证大型仪器设备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注册进入共享管理系统的设备,如果故障率高、性能指标落后,该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及时维修、维护、更新改造。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共享服务的设备,应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审核备案。

第九条 交叉研究院各平台应对分析、测试等开放服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积极组织申报相关资质,以便及时向社会出具与资质相关的、获相关部门认可或带证明作用的测试数据和报告。

第十条 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服务金额在两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应与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或业务委托单,按学校规定进行相关审批手续。服务合同应对委托双方权责、保密、知识产权等条款进行详细约定。


第四章 共享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交叉研究院的大型仪器设备除用于执行本院的科研教学任务外,原则上均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照学校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进行合理的成本核算,参考以下方式制定标准:

(一)仪器设备使用费包括测试分析费和材料消耗费两部分。

其中材料消耗费为仪器设备使用中消耗材料所需要的购置费用;材料消耗费以外的维护维修、水、电等运行费及根据人力成本收取的服务费,合并为测试分析费。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中应分列材料消耗费与测试分析费;

(二)仪器设备使用费应参照本校、本地区高校及科研院所同类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并综合考虑测试分析服务、房屋资源使用、水、电、一次性消耗材料及易耗品折旧、仪器设备折旧等费用;

(三)面向校外单位及人员收取的“校外价”和面向校内人员收取的“校内价”收费标准应有差异,原则上“校外价”不得低于校外单位开展同类项目的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由交叉研究院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及平台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上网公示一周后执行。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收费或改变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服务合同生效后,用户按合同约定办理缴款手续。校内用户可选择预付费或事后结算等缴款方式,具体结算要求各平台可依据工作实际另行规定,校内用户遵照执行。校内服务由平台提供仪器设备预约使用记录及账单作为费用核算依据,通过学校财务系统进行经费内部划转。校外服务收费需由平台提交结算通知单、仪器设备预约使用记录及服务合同(两万元及以上)等作为费用核算依据,由学校财务开具发票

第十四条 交叉研究院向学校提出申请,设立专用账户,按照“收支分开”、“专款专用”原则对共享服务收入(含测试分析费和材料消耗费)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共享收入分配可用于以下项目列支:平台仪器设备购置、维修维护费用、平台仪器设备维保费用、设备配件及实验耗材购置、平台人员劳务及绩效费、人员差旅费、与平台运营相关的培训等费用。学校对共享服务收入的支出有规定的,遵从学校规定。

第十六条 各个平台收入经费相互支撑,相对独立,实行平台主任负责制,用于平台的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共享收入的使用需经平台负责人批示,再提交分管平台的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经费的使用。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规定,校级平台及院系平台共享收入的20%作为管理费上缴学校,80%分配给校级平台或院系平台。


第五章 效益评价机制


第十八条 交叉研究院平台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院各平台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效益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仪器年度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设备管理等方面,并采用定量计算和用户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参照《南方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考核优秀的平台,交叉研究院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效益评价不合格的平台,应由平台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交叉研究院将视整改情况在新设备购置经费分配等方面进行调控。

第二十一条 交叉研究院开放共享平台接受用户、师生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经费的收支情况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检查。


第六章 实验室平台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交叉研究院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统一管理、开放共享、有偿使用”原则,实行“交叉研究院-各平台负责人-实验室成员”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及平台设备有序共享运行。交叉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成立安全工作小组,选任各平台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员;

(二)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操作培训手册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文件;

(三)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培训、设备操作培训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督促各平台实验室成员参加学校及交叉研究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培训及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门禁实行权限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实验室准入考试,并与课题组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方可授权实验室门禁权限,未经授权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涉及危化品、剧毒品、放射性物质、特种设备等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设备),必须配备符合相应上岗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五条 各平台实验室必须在醒目处张贴紧急联络人、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范。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平台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如因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仪器损坏、影响设备性能的使用者,将视仪器的损坏程度,禁用其使用本院所有仪器1个月,其所属课题组须承担相关维修费用。

第二十六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活动或需在晚上开展的实验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且须在平台负责人知情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根据实验情况选择佩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特别注意危化品、易燃易爆品、辐射、特种设备、机械传动、高温高压等对人体的伤害,科学做好个人防护。

第二十七条 实验中遇到异常情况须及时通报设备管理员,切勿擅自处理。获得的实验结果和数据立即导出。在公共实验区域或仪器(样品制备实验台、通风处、手套箱、烘箱等)内放置物品必须注明单位或研究组、使用人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在仪器发生故障等紧急情况时通知本人。

第二十八条 使用者必需保持实验室的卫生清洁,测试完毕需将所有工具及附件放回原处便于后续用户使用,并及时清理实验区域。实验室区域禁止携带食物或纯净水之外的饮料。

第二十九条 交叉研究院实验室平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依据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制定并执行的,学校对实验室平台安全管理有最新规定的,遵从学校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用户在交叉研究院平台完成科研工作、获取研究数据并据此发表相关成果(论文、著作等),应在成果中对交叉研究院相关平台予以致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南方科技大学前沿与交叉科学研究院,所有实验人员需仔细阅读本办法并签署相关文件。



附件

南方科技大学前沿与交叉科学研究院大型仪器设备公共平台建设与管理委员会


主任:权泽卫

副主任:朱金龙、王李平、韩松柏

委员会秘书:杨骐菲

交叉研究院平台建设与管理人员:刘冬